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,农商行董事的任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基本条件
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;
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、经验及能力;
具有良好的经济、金融从业记录;
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;
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;
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。
禁止条件
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;
近亲属不能有信用不良记录,且近亲属不得在拟从事的金融机构当中任职。
其他要求
董事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声誉;
具备在同类金融机构任职的经历。
针对独立董事的特殊规定
不得存在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%以上股份或股权的情况;
不得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%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;
不得在该金融机构或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;
不得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。
其他相关规定
董事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批准;
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,记录相应人员的不良记录。
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农商行董事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,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合规运营。建议农商行在选拔董事时,严格遵循这些规定,确保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监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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