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 仍然需要进行民主评议。虽然他们未能亲自参与会议,但作为党的一员,他们仍需接受党组织的评价。对于因年老体弱、卧病在床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,党支部可以集体讨论决定,不参与民主评议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除评议责任。
在民主评议时,未到会党员的名字应被包含在评议表中,由实际到会的党员进行评议。评议过程应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对照入党誓词,并考虑党员在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表现。因此,未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在民主评议时,其表现和贡献将被综合考虑,以评估其是否符合优秀党员的标准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且无法联系,可能会被认定为自行脱党,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如停止党籍或除名。此外,有正当理由且未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,可以除外处理。
综上所述,未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需要参与民主评议,具体评议方法和标准应根据党内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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