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溺水的“十不准”包括以下内容:
不准擅自下水游泳:
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,不要私自下水游泳。
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:
不要和他人一起下水游泳,特别是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。
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游泳:
家长或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,孩子游泳必须有大人陪同。
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:
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可能存在未知的危险,应避免此类行为。
不准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:
在没有安全设施和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是非常危险的。
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:
不会游泳的学生不要贸然下水救人,以免自己也陷入危险。
不要在松花江危险水域野浴:
在松花江等危险水域野浴是非常危险的,要到配备安全员的水域游泳。
不要酒后游泳:
酒后游泳会影响判断力和行动能力,增加溺水风险。
不要天黑和起雾时游泳:
在天黑或起雾时游泳能见度低,容易发生意外。
不要在过度劳累和患病时游泳:
在身体过度劳累或患病时游泳会加重身体负担,增加溺水风险。
这些防溺水措施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,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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