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公示上墙但员工没签字, 该制度仍可能具有约束力。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和依据:
有效公示方式
只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或者了解了规章制度,就是有效的公示方式,并不一定需要员工签字。企业可以采取培训、发送EMS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公示。
民主程序与公示程序
规章制度的生效需要履行民主程序,民主程序与公示程序缺一不可。即使员工没有签字,但只要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制定、公示和告知,员工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没有提出异议,仍可认定为员工默认并接受了该规章制度。
法律依据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,用人单位在制定、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,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提出方案和意见,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,并将这些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,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处理方式
如果员工对规章制度有异议,企业应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,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员工。如果员工仍不签字,企业可以通过公告、文件等形式通知员工本人,警告处分或其他处罚措施仍然有效。
在具体操作中,企业可以通过录音录像、公开场合宣读等方式证明员工已经知晓规章制度,从而增强规章制度的约束力。
综上所述,制度公示上墙但员工没签字,并不意味着该制度没有约束力。企业应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,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。如果员工有异议,企业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