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“限塑令”的施行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:
一、全面实施时间
2008年6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规定,从这一天起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,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。
二、分阶段扩展范围
2020年底
- 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:商场、超市、药店、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展会活动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。
- 其他地区:逐步推进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。
2022年底
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。
2025年
全国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。
三、其他相关措施
有偿使用制度: 商品零售场所需明码标价,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,违规者最高罚款1万元。 执法检查
禁塑延伸:2024年1月起,河南省等地开始实施更严格的禁塑新规,禁止、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。
四、政策背景与意义
该政策旨在减少塑料垃圾污染,推动绿色消费,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公众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,助力“无废城市”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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