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言被普遍认定为一种社会现象,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:
符号系统:
语言是一种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,其中“音”是符号的物质表现形式,即能指;“义”是符号的内容,即所指。这种音和义的结合指称现实现象,构成了语言的符号。
社会约定:
语言中的语音和语义结合并非随意,而是由特定社会集体的意志和“约定俗成”的社会习惯所决定。这意味着相同的意义在不同语言中可以用不同的声音表达,同一语言中也可以用相同的声音表达不同的意义。
社会依存关系:
语言与社会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。语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,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。同时,社会也离不开语言,因为语言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,是维系社会成员之间沟通的纽带。
全民性:
语言是全民的交际工具,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,不受经济基础或上层建筑的影响。在语言面前,人人平等,都有自由使用语言表达思想的权利。
社会现象的特征:
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,具有独特性,它通过语音、词汇和语法构成体系,用于交流思想、表达感情、传播信息,这些特征使语言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。
综上所述,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,是由符号系统、社会约定和相互依存关系共同构成的。它不仅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性和规范性,还在个体和社会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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