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写作中,标点符号的占格规则需遵循以下规范,以确保格式正确:
一、可以放在第一格的标点符号
引号
- 全部占用一个字的位置,前半部分可顶格写,后半部分不跨行。
- 示例:「今天天气真好」
括号
- 前半部分(如小括号“”)可顶格写,后半部分不跨行。
- 示例:(一格)我不喜欢(一格)
书名号
- 前半部分(即书名号“《》”)可顶格写,后半部分不跨行。
- 示例:《红楼梦》
二、不能放在第一格的标点符号
点号类
- 句号、问号、感叹号、逗号、顿号、分号、冒号均需占一个字位置,且必须出现在句末右下角,不可顶格。
其他特殊符号
- 破折号(—)和省略号(……)需占两个字位置,且上下居中,不可拆分。
三、注意事项
若一行末尾被文字占用,标点需顶格写在下一行首格。
书名号、括号、引号若需跨行,需用双引号或单引号将整个标点括起来。
通过遵循以上规则,可确保标点符号的规范性和易读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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