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在《鱼我所欲也》中,通过生与义的辩证关系,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心论点:
一、道德价值判断的基础
孟子以“鱼”与“熊掌”的比喻引出核心命题:当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时,应选择舍生取义。这一比喻通过具体事物(鱼与熊掌)的对比,抽象出人类共有的道德判断标准,即道义具有超越生命的普遍价值。
二、人性本善的证明
孟子进一步通过论证说明,舍生取义是人性本善的体现。他采用反证法:
反面论证:
假设所有人都追求生命至高无上,那么任何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可被接受,这与“不杀生”的道德准则矛盾;
正面论证:
通过“生亦我所欲,义亦我所欲”的排比句式,指出人们对道义的坚守是与生俱来的本能,非贤者所特有。
通过这两方面的论述,孟子不仅阐发了“义重于生”的道德观,还确立了“人皆有本心”的人性论基础。
声明:
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