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价党建工作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党员干部素质
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遵章守纪、工作作风、团结协作、实干担当、攻坚克难、开拓创新。
党组织功能
把方向、作决策、定政策、抓班子、建队伍、保落实等职能责任的正确发挥。
党的建设各项部署的落实
政治建设、组织建设、思想建设、制度建设、作风建设的总体推进。
组织架构的科学性、制度机制的健全性、工作作风的扎实性。
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作用
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,开展宣传教育工作,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,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人民群众是否满意
党建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上。
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
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是否强,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发挥得好。
“围绕中心”和“建设队伍”
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、部门业务工作的完成、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、业务本领、作风形象和岗位履职情况。
党的组织建设
党员数量的增长情况、党组织的健康发展情况、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。
党的思想建设
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的提高情况、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情况、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和成效。
党的纪律建设
党员的纪律性和执行力的提高情况、纪律建设的创新和成效。
党的干部队伍建设
干部的领导力、决策力、执行力等指标。
客观性和科学性
评价标准和方法要科学合理,避免主观臆断,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。
可量化与非量化结合
将党建工作中的量化指标(如党员参与率)与非量化指标(如思想认识提升)结合,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。
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评价党建工作的综合框架,旨在全面、客观地反映党建工作的成效和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