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好学生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思想品德
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心为集体服务。
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、法规,模范遵守《小学生守则》及校规校纪。
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乐于助人,为人处事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肯定。
学习成绩
学习积极努力,勤奋好学,成绩优秀。
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不断提高自学能力。
期末考试成绩在班级前十名内,且主科成绩优秀(85分以上),其它学科成绩良好(75分以上)。
身体锻炼
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,“两操一课”表现认真,成绩优秀。
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综合表现
在班级、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,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有益活动。
热爱劳动,热爱卫生,热爱生活,讲文明讲礼仪。
评选方法:
民主评议 :先让学生评议提名,接着由班主任公正评价,再实事求是地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。公开投票:
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投票,选出者,可以举手表决,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
综合评定:
学校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、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,并在每学期末进行表彰。
评选比例
“三好学生”名额为班级学生数的10%。
评价原则:
公开、透明、民主的原则展开评选工作,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。
通过以上标准和方法,三好学生的评选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,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全面发展,成为学校的榜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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