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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击和目睹语用上有什么区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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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目击”和“目睹”都表示亲眼看到,但它们在语义侧重点和搭配对象上有所不同:

目击

侧重点:强调的是“点”,即某一较短时间发生的事或某一具体事件。

搭配对象:通常用于描述对某一短暂事件的直接观察,如“目击了某一瞬间的发生”或“目击了某个具体事件”。

心理状态:通常指一个人亲眼看到并意识到某一事件的发生,强调的是瞬间的、具体的观察。

目睹

侧重点:强调的是“线”,即某一较长时间内发生的事或一连串具体事件的发生。

搭配对象:通常用于描述对某一较长时间段内事件的观察,如“目睹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”或“目睹了一系列事件的发生”。

心理状态:可以指一个人亲眼看到并意识到某一事件的发生,但更强调时间的跨度和连续性。

示例

目击:他目击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
目睹:他目睹了整个抢劫过程。

总结

目击侧重于短暂、具体的瞬间事件。

目睹侧重于长时间、连续的事件发展过程。

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“目击”和“目睹”之间的区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