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化卫生室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房屋要求
新建村卫生室: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,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,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。原已修建的村卫生室在房屋面积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,按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改扩建。
一般村卫生室: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,业务用房面积60—100平方米。诊断室、治疗室、观察室、妇检室、药房“四室一房”分设,布局合理,并与生活区分开,独立设置。
中心村卫生室: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,业务用房面积120—160平方米。科室设置“五室一房”,即在“四室房”的基础上增加健康教育室。
设备要求
诊断室:配备诊断床、诊断桌椅、候诊椅、资料柜、体温计、听诊器、血压计、压舌板等基本设备。
治疗室:配备治疗台、治疗盘、急救箱、药品柜等基本设备,墙面满贴墙砖,配备操作台和洗手池。
观察室:用于病人观察,需配备相应的观察设备。
药房:配备药品柜、急救药品等。
其他设施:包括值班室、供水设施、卫生间、宣传栏等。
人员配备
村卫生室:按照常住人口1‰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,至少配备1名执业(助理)医师或乡村医生。
学校卫生室: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,非寄宿制学校应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。
管理要求
一体化管理:村卫生室必须实行一体化管理,包括人员、药械、业务、财务、考核等按规定校验合格且统一管理。
医疗信息系统:医疗信息系统能够妥善管理且设备完好,实行两卡制和智医助理服务,村医能够熟练使用操作“健康一体机”及查询信息。
规章制度:村卫生室规章制度齐全且上墙公示,工作服、床单被套等制作样式统一,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。
服务要求
基本医疗服务:村卫生室应具备诊疗、预防保健、健康教育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功能。
药品管理:药品管理符合规范,药品柜内物品摆放整齐,无乱堆乱放现象。
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卫生室能够提供规范、高效、便捷的医疗服务,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