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评选优秀党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动员与准备
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进行评比动员工作,明确评比的目的、意义、条件和方法。
要求每个党员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,从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方面进行认真总结,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,肯定成绩,找出不足。
推荐与初评
召开党小组会,每个党员进行自我总结,党员之间相互评议,民主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党员。
党支部召开支委会,汇总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,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。
审查与投票
对推荐的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,包括政治素质、工作业绩、群众评价等方面。
审查方式可以采取查阅档案资料、听取群众意见、实地考察等。
按照基层党组织初审、上级党组织复审的程序进行审查,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。
对经过审查的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,选出最终的优秀党员。
确定与表彰
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党小组返回的意见,逐一讨论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名单。
填写《优秀党员登记表》,整理先进事迹材料。
对于本支部表彰的优秀党员,党支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存档;对于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,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优秀党员评选后,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,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。
其他要求
评选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提名方式,包括组织推荐、党员自荐、群众推荐等,确保提名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。
评选结果需报上级党委审批,并进行公示,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。
通过以上程序,确保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的公正、公平和公开,激励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