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备党员是否参与民主评议的问题,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:
一、参与资格
预备党员 必须参加民主评议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预备党员需参与民主评议,但 不参与等次评定。
二、参与方式与要求
测评内容
预备党员可参与对其他党员的测评,但自身测评栏需注明“预备党员,不评等次”,且测评结果不纳入最终评定范围。
权利与限制
无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;
不能直接参与劝退处理,但可通过批评教育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等方式进行管理。
表彰与激励
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可获口头表扬、推荐先进称号或事迹宣传,但需注意与其正式党员身份的差异。
三、特殊情况说明
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严重不符合党员标准,党组织可与其谈话提醒、限期整改;若整改后仍不达标,可按程序取消预备资格。
预备期结束前,党组织可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。
综上,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参与规则与正式党员一致,核心差异在于评等次和部分管理权限的保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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