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鱼我所欲也》的中心论点是 舍生取义,即在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时,应优先选择道义。这一观点通过比喻和逻辑推理提出,具体分析如下:
一、中心论点
孟子在《鱼我所欲也》中明确主张:“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”(见《孟子·告子上》)这一论断的核心在于强调 道义的优先性,认为在生命与道义发生冲突时,道义具有更高的价值。
二、提出方式
比喻引入 孟子以“鱼”和“熊掌”的比喻开篇,指出两者均为人们所欲,但熊掌被视为更珍贵的选择。这一比喻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事物,自然引出关于道义与生命价值的讨论。
逻辑推理
- 首先,孟子指出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”(第3段),说明生命虽重要,但存在比生命更被珍视的事物(如道义)。
- 接着,通过“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”(第3段)进一步阐释对道义的坚守,认为死亡虽可避免,但违背道义是不可接受的。
- 最后,以“鱼”与“熊掌”的类比,自然引出“舍生取义”的结论。
扩展论证
孟子不仅提出观点,还通过正反论证强化论点。例如,用“不辩礼义而受万钟”(乞丐故事)证明人人都有道义之心,用“为富不仁”(富人故事)批判丧失道义的行为。
三、核心意义
道义的普遍性: 孟子认为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”,道义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。 生命的价值界定
通过比喻、逻辑推理与正反论证相结合的方式,孟子成功地将抽象的道义观念具象化,使其成为儒家思想中关于道德选择的经典命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