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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土中国第六章摘抄赏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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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乡土中国》第六章主要探讨了中国乡土社会中“家”的特点及功能。作者费孝通在这一章节中,基于前文提出的“差序格局”和“团体格局”概念,进一步阐述了“家”在不同社会结构中的形态和作用。以下是第六章的摘抄及赏析:

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下的家庭

作者首先辨明了“差序格局”与“团体格局”这一对概念,指出西洋社会中的家庭是一个小团体,以夫妇和未成年子女为主轴,强调个人与团体的界限分明。而在中国乡土社会中,“家”的概念则更为复杂,不仅包括生育功能,还具有事业功能,呈现出一种事业型的组织形态。

乡土社会中特有的“小家族”

作者借助人类学对“家庭”的定义,将中国乡土社会中常见的“父系姓氏构成的社群”命名为“小家族”,并解释了其中的原因。乡土社会的“家”沿父系亲属差序向外扩大,符合人类学上的“氏族”概念。这种“小家族”不仅包括直系亲属,还可以扩展到更广泛的亲属关系,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。

作为事业组织的“小家族”的特征

乡土社会中的“家”不仅具有生育功能,还具有事业功能。家的大小可以伸缩,取决于事业的需求。这种家庭形态中,父子关系是主轴,夫妇成为配轴,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因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。这种以事业为重的家庭结构,使得乡土社会中的“家”成为一个连绵延续的事业社群。

中西家庭观念的差异

作者通过对比西洋社会和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观念,指出西方家庭的主要功能是生育,夫妇是家庭的主轴,子女是配角,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家庭的凝合力量。而在中国乡土社会中,家庭不仅是生育社群,还是事业组织,父子关系更为重要,夫妇之间的感情被事业的需要所取代。

家族关系对乡土社会的影响

家族在乡土社会中具有凝聚力,家族成员之间的亲情、血缘关系使得家族具有强烈的凝聚力,这种凝聚力在乡土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家族不仅是家庭的基本单位,也是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,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对乡土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。

通过这些摘抄和赏析,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《乡土中国》中关于“家”的独特见解。费孝通通过对“差序格局”和“团体格局”的辨析,揭示了中国乡土社会中“家”的复杂性和多样性,强调了家庭在乡土社会中的多重功能,以及中西家庭观念的显著差异。这些观点不仅具有理论深度,也为我们理解中国乡土社会提供了宝贵的视角。